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的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适用新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为做好我县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和新任教师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经请示县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学校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可自主申报、学校考核推荐参评相应教师职称;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可推荐确认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人社部令第25号出台前的继续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初级职称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因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已全面结束,表格等材料所填写的职称名称一律用过渡后的新名称)。鉴于今年是职称改革的第一年,全省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从明年起,申报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8月31日。
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关于举办2016年小学青年教师“三字一画”基本功考核暨基本功竞赛的通知》(杭教研〔2016〕62号)规定,参加县小学青年教师“三字一画”基本功考核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定(确认)申报工作。
二、申报评审二级教师职务的范围对象
1.2015年9月以前正式聘用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大专毕业学历并在原小学、幼儿园二级,中学三级(过渡后统一为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原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过渡后为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
2.2015年8月31日以前取得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
3.已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新标准规定的任职条件,2015年9月以前转入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需转评二级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申报确认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会计师职务的范围对象
1.2015年9月以前正式聘用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2.2016年9月新聘用的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
3.2015年9月以前正式聘用到我县中学(职专)、小学(幼儿园)工作的会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申报确认三级教师的范围对象
2015年9月以前正式聘用到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五、申报评审二级教师职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各1份(见附件1、2);
2.以学校为单位填造的《上杭县申报 级教师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3)一式两份;
3.教学经验总结一篇(手写稿,不少于1500字);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附件6)1份;
5.第一学历和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原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9.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10.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案;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六、申报确认二级(含助理讲师、助理会计师)、三级教师职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2.以学校为单位填写《20 年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附件5)一式两份;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4.教师提供教学经验总结一篇,会计提供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一篇(手写稿,不少于1500字);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附件6)1份;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确认教师职务的须提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案。
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的《花名册》用电子稿发送至laizhenming@yeah.net。申报材料及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初级每人300元)于9月30日前分别交我局职改办和财务处,以便及时办理评审(或确认)手续。
填写日期(时间)的格式统一为:年四位数、月日各两位数,年月日中间用小圆点隔开(例:2016.08.29)。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3.上杭县申报 级教师职务人员花名册
4.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20 年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
名册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
况汇总表
7.2016年职称改革文件
上杭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8日
上杭县教育局 版权所有 ? 2004 闽ICP备14002748号 主办:上杭县教育局 承办:上杭县数字办 网站管理:上杭教育城乡网网络中心 |